(圖片來源:馬祖日報)
東引發電廠對面下方空地,過去曾作為廢棄電器與油品的存放場地,造成污染物累積於土壤或地下水,列管為污染場址。連江縣環資局表示,污染場址之污染改善計畫已經縣府核定,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時,即能申請解除污染場址之管制。 據了解,東引發電廠下方空地過去長期作為電器、油料的貯放場所,致土壤、地下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 環資局指出,縣府已經核定台電提出污染應變改善計畫,實施後,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形減輕,並經縣府查證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即能解除列管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