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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骨習俗
風水解析   2014-04-14
 

《葬書》云:「氣乘風則散,界水則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謂之風水。」風水,古稱堪輿,堪者,天道也,輿者,地道也,堪輿者,即天文地理之學也。凡欲要改墓有五不吉兆者大凶之象則宜速改之,五不吉兆如下﹕

 
()塚無故自陷、塚上草木枯死、墓無故龜裂、燒金爐無故破或裂。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家中有男女淫亂風聲(即犯桃花者)。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男女忤逆或小孩叛逆者、吸食毒品者、顛狂(犯精神病者)、劫害、刑場。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人口不安、事業失敗、家產耗散、官司不息、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墓葬在八曜煞、水口流在黃泉水(造成蔭屍)。即宜速改之(大凶也)。
 
有此以上五種者,即宜速改之。
 
 
凡欲要改墓有以下三祥瑞項者大吉也,不可改之:
()開之見生龜、蛇之生氣物(大吉利)。
()土中有水溫暖、色如乳氣或如霧氣狀(大吉利)。
()紫籐交合棺木上方生氣而大貴(大吉利)。
以上三項俱吉。若改之必受災殃反吉轉凶。
 
未滿十六歲亡者,不撿骨。     三十歲以內亡者,約四~五年撿骨。
四十多歲亡者,約五~六年撿骨。五十多歲亡者,約六~七年撿骨。
六十多歲亡者,約七~八年撿骨。七十多歲亡者,約八~九年撿骨。
八十多歲亡者,約九~十年撿骨。九十歲以上亡者,約十一至十二年撿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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