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馬祖日報)
大陸越界漁船在馬祖海域從事非法電魚事件引發各界關注,而大陸連江縣日前才針對毒炸魚提出相關公告,但這些沒有船籍的越界漁船依然是鋌而走險跨海從事非法行為。以下是大陸媒體公布的有關公告內容: 連江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漁業資源保護、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在連江縣從事電魚、毒魚、炸魚等使用非法手段捕魚的違法活動及破壞連江縣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捕撈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嚴禁在連江縣水域內(包括海洋、河流、水庫、塘壩、溝溪、溝渠、濕地等水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一經發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禁止製造、銷售禁用漁具。任何組織或個人非法製造、銷售電捕工具(裝備、物品)等禁用漁具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主動上交禁用漁具。凡進行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的組織或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到漁業部門交出所持電捕魚作業等禁用漁具,到公安部門上繳所持有毒物及爆炸物,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逾期不交的,一經查實,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四、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為。阻擾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或海警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漁業資源保護意識。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廣大群眾要牢固豎立漁業資源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行為。若發現非法捕撈行為,要立即向縣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連江海警工作站或公安局舉報,舉報電話:0591-26236861、95110、110。對提供有效線索,經核實予以行政處罰的,獎勵1000元;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3000元;破獲團夥作案的,獎勵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