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馬祖日報)
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張文信2日率團隊拜會縣府,同時宣導光纖入戶政策。張文信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49條規定,符合NCC公告之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建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電信室及其他空間,且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其設計圖說於申報開工前,應先經NCC審查,並於完工後報NCC審驗合格,電信事業始得對該建築物引進電信線路及提供電信服務。 公會進一步表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便利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申辦「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之審查及完工審驗」,業依電信管理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2月15日核准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申請,委託公會擔任該業務之審查及審驗機構,並自111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民眾申請。 副縣長陳冠人表示,縣府工務處已依內政部111年2月8日發布之「強化建築施工管理作業原則」修正本府開工及竣工應檢附文件,加入電信設備審驗合格文件,目前已依規定執行中。 縣府亦邀請中華電信馬祖營運處與祥通有線電視派員與會溝通,另為方便民眾申辦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業務,該公會目前已於馬祖地區設置受理窗口(0836-23482)供民眾參考運用。